日本 男同 大法官「死刑部分合憲」 最高檢:要各審級「一致決」差异理

发布日期:2024-12-04 04:26    点击次数:198

日本 男同 大法官「死刑部分合憲」 最高檢:要各審級「一致決」差异理

▲最高檢察署召開「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評析與修法因應研討會」            日本 男同。(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最高檢察署召開「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評析與修法因應研討會」 。(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記者陳崑福/台北報導

針對大法官對死刑犯判決釋憲,最高檢察署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召開研討會,與談專家學者認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条款科處死刑案件各審級均須一致決部分,在實務操作及法律解釋上極有爭議,且恐有法理上之扞格。

最高檢察署林麗瑩檢察官認為,一致決的条款,將形成實務運作的困難,國民法官法既非原因案件所適用,應不在本件憲法判決沉寂範圍內,可考量該法尊重國民主權的立法标的,對死刑評決另作合理規定等,取得與談專家學者撑抓。

▲最高檢察署召開「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評析與修法因應研討會」            。(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臺北大學李榮耕阐发指出:「依據大法官解釋,昭示其一溜除其他,一致決是指職業法官,不含國民法官」、「大法官所稱的一致決究竟指所有判決的一致決、死刑的一致決或訴訟四肢一致決,未明確解釋。」並指出条款法律審一致決差异理。

澎湖地檢署吳巡龍檢察官指出:「憲判字一致決的条款,會形成任一職業法官不判死,即推翻國民法官法庭決定之情形,應修法規範限於『明顯錯誤』,方能推翻國民法官之量刑決定。」。

臺北地檢署李進榮檢察官呼應:「若在國民法官案件中条款一致決,可能發生一位地院職業法官反對而無法判死,或案件上訴時,一位高院職業法官反對不成判死而被撤銷的情形,違背民主精神。」

這次憲判条款執行死刑必須具備受刑才能,並条款2年內修法,但憲判對於受刑才能之具體判斷標準與審查四肢,均未加以昭示,留住諸多疑義待解。

最高檢察署劉建志檢察官,分就受刑才能之判斷標準、證據法則、救濟四肢、濫訴防护、醫事倫理爭議等問題,介紹好意思國法上的實務案例和相應法制,並建議「受刑才能問題,應由受刑东谈主方建议異議,而非一概依職權調查,受刑东谈主並應負起舉證責任」。

中央侦察大學林裕順证昭示意:「在条款鑑定东谈主鑑定受刑才能時,不成条款渠等申诉最終問題,而應就『有限資料』申诉『限縮問題』。」;中央大學溫祖德阐发亦指出:「在法制建構上,有4個重點,包含:檢討受刑才能的鑑定轨制、由受刑东谈主負擔聲請義務、賦予被告公法審查機會、確保公法審查之正當法律四肢。」;李進榮檢察官則進一步指出「受刑东谈主专门或過失自招精神障礙或心智劣势導致欠缺受刑才能」之風險。與會專家熱烈討論並紛紛建议修法建言,期拋磚引玉,協助完備相關法制。

這次研討會中,前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陳瑞仁有鑑於憲判對於判處和執行死刑設下諸多條件,呼籲:「未來檢方更應該從檢察一體的角 度來想考死刑案件,举例,求處死刑案件,應該經過地檢署檢察長粗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以致是檢察總長首肯,並且應於初期就要介入,指派偵查與公訴主任進行協調责任,縝密蒐集相關量刑證據。」

會後邢檢察總長有感於死刑案件關係东谈主權关键,相關要件日趨複雜,一忽儿指挥本署憲判因應小組就本次憲判要旨研議相應之檢核表,並針對未來偵查中、審判中,以致於待執行階段,檢察官可能际遇之各種挑戰和問題,举例強制辯護、責任才能之精神鑑定、是否為情節最嚴重之犯行、有無踐行最嚴密正當法律四肢、受刑才能,以及偵訴銜接等事項,將召集檢察官共同研商相關辦案指引,提供法務部參考,以協助各審級檢察官均能審慎妥適辦理求處死刑案件,俾利公法正義之實現。

本次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就判處死刑先後設下三項檢視標準,分別是情節最嚴重犯行、最嚴密正當法律四肢,以及對於精神障礙、心智劣势者之保险,若違反其一,均不得判處死刑,因此最高檢察署乃依上開憲判兴趣脈絡,就一審檢察官辦理求處死刑案件所需之條件,擬定相對應之檢核表,供一審檢察官辦理求處死刑案件檢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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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作成後,為公法與立法帶來关键衝擊。本次研討會主抓东谈主臺灣大學林鈺雄阐发即指出:本件憲法判決創造了好多法學上的新主张,解釋上爭議甚多,尚有待刑事法學界及實務东谈主士共同筹商。公法先進朱石炎阐发亦為本次會議就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撰文「死刑有條件合憲?」評析指出該憲判字仍有商榷餘地。

因應本憲法判決所帶來之挑戰,邢泰釗總長教导:「刑法不僅是制裁的用具,也必須兼顧东谈主谈考量,同時亦應想考固有國情。」

前公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亦指出:「生命權為憲政中枢,實質廢除死刑,是彰顯對东谈主性尊嚴的堅抓,但同時也應強化對被害者家屬的款式撫慰、實質補償,在維護东谈主谈、保護被害东谈主及社會正義之間,尋求平衡。」

最高檢示意,本研討會透過久了之研討與辩论,為我國死刑案件之偵審實務建议具體作法日本 男同,期能發展出更健全之法制規範。